
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业务办理流程
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业务办理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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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单位参保办理(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大厅38号窗口)
参保稽核(征缴大队)---受理审核---录入系统---发放卡证---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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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异动办理(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大厅38号窗口)
单位申请人员异动---提供人员异动汇总表:1、人员调进或调出提供调令或调函;2、人员停保提供“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”和辞职报告;3、新增人员提供“进编通知书”、“劳动合同”及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;4、死亡人员提供“火化证明复印件”和“销户证明复印件”;5、退休人员提供“社保退休审批表”---审核办理---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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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特殊门诊办理(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大厅37号窗口)
每年1月2日至1月15日本人持特慢病住院病历复印件(入院记录、出院记录、相关检查资料)、医保手册、社保卡申请---医保局初审、专家复审---领取通知单---定点药店购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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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本地住院(津市内)
定点医院门诊就诊、开具住院证---本人持社保卡、医保手册至医院医保办审核---职工医保窗口办理入院---住院期间津市医保局查房24小时在床---医院结算中心职工医保窗口缴纳个人自付部分---出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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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异地住院(省内)
具备转诊资质医院开具转院证(业务院长签章)---本院医保办网上申请备案---医保局审核---持身份证、医保手册至就医地定点医院办理入院---住院期间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查房24小时在床---医院结算中心异地医保窗口缴纳个人自付部分---出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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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异地住院(省外)
具备转诊资质医院开具转院证(业务院长签章)---医保局审核---持社保卡至就医地定点医院办理入院---住院期间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查房24小时在床---医院结算中心跨省异地就医窗口缴纳个人自付部分---出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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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异地安置住院
备案申请方式(1.经办窗口申请: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大厅37号窗口;2电话申请:0736-4236353;3.“智慧人社”APP申请;4.“智慧人社”微信公众号申请)---持社保卡至就医地定点医院办理入院---住院期间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查房24小时在床---医院结算中心异地医保窗口缴纳个人自付部分---出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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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生育保险待遇(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大厅37号窗口)
领取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---产假期满持申领表和生育证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医保局初审、复审结算---财政工资统发中心或本人单位开具发票---交至财务股并留存银行账号。
津市市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申请表